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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開始調整。其中,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2024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689元/月)的3倍,即繳存基數上限為20067元,比去年增加2049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816元,比去年增加492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各單位在匯繳2025年7月份住房公積金后,應及時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這項工作須在8月底前完成。
2025年度繳存基數最低限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即市區、沁陽、孟州繳存基數下限為210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210元;修武、武陟、博愛、溫縣繳存基數下限為200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200元。靈活就業人員自主繳存基數上限為20067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816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6689元,月繳存額下限為668元。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單位可提高繳存比例,最高不高于12%。
該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各單位可通過登錄焦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使用Ukey在網上服務大廳辦理基數調整業務。未辦理Ukey的繳存單位,需申請Ukey后方可辦理業務。各單位可前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綜合服務大廳及各縣(市、區)管理部辦理。辦理時,單位經辦人需攜帶U盤拷貝本單位基礎數據,并報送《焦作市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焦作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據了解,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應該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第二個月當月工資或新調入職工首月工資。各單位應按照2025年標準據實調整繳存基數和比例,不能簡單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職工的繳存基數。各單位需認真核對信息,確保準確無誤。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若存在信息不全或錯誤情況,應及時補充完善或更正。單位信息發生變化的,也應及時進行變更并填報相關材料。
各單位需核對是否有未分配暫存款,存在未分配暫存款且可于下月使用的,應在下月核定后匯繳差額部分;若下月無法使用的,需單位做退款處理。各單位應做好已離職、退休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清理工作,及時督促相關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或轉出手續,對封存賬戶做到“應清盡清”。各單位是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算申報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應依法依規完成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工作,并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
(記者高新忠)
總值班:陳 彬 |
統 籌:曾琳琳 |
責 編:劉 佳 |
審 核:謝 丹 |
編 輯:李潤生 |
校 對:王經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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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開始調整。其中,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2024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689元/月)的3倍,即繳存基數上限為20067元,比去年增加2049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816元,比去年增加492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各單位在匯繳2025年7月份住房公積金后,應及時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這項工作須在8月底前完成。
2025年度繳存基數最低限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即市區、沁陽、孟州繳存基數下限為210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210元;修武、武陟、博愛、溫縣繳存基數下限為200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200元。靈活就業人員自主繳存基數上限為20067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816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6689元,月繳存額下限為668元。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單位可提高繳存比例,最高不高于12%。
該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各單位可通過登錄焦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使用Ukey在網上服務大廳辦理基數調整業務。未辦理Ukey的繳存單位,需申請Ukey后方可辦理業務。各單位可前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綜合服務大廳及各縣(市、區)管理部辦理。辦理時,單位經辦人需攜帶U盤拷貝本單位基礎數據,并報送《焦作市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焦作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據了解,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應該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第二個月當月工資或新調入職工首月工資。各單位應按照2025年標準據實調整繳存基數和比例,不能簡單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職工的繳存基數。各單位需認真核對信息,確保準確無誤。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若存在信息不全或錯誤情況,應及時補充完善或更正。單位信息發生變化的,也應及時進行變更并填報相關材料。
各單位需核對是否有未分配暫存款,存在未分配暫存款且可于下月使用的,應在下月核定后匯繳差額部分;若下月無法使用的,需單位做退款處理。各單位應做好已離職、退休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清理工作,及時督促相關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或轉出手續,對封存賬戶做到“應清盡清”。各單位是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算申報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應依法依規完成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工作,并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
(記者高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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