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麥浪翻滾繪金波,法治護航正當時。5月底以來,焦作市司法行政系統將法律服務嵌入夏收、夏種、夏管全鏈條,從田間普法到糾紛調解,從政策解讀到權益維護,一系列務實舉措為“三夏”生產保駕護航,讓法治成為豐收圖景的堅實底色。
“大爺,收割完麥子可不能焚燒秸稈,看咱現在這天空多好,燒秸稈不僅污染環境,還有失火的風險。”“師傅,麥子可不能在公路上晾曬,多影響交通安全啊!”……為護航“三夏”生產安全有序,連日來,馬村區司法局組織律師、調解員成立“三夏”法治宣講團,深入田間地頭、農村集市等場所,將法律服務送到群眾心坎上。在收割機轟鳴的田間,普法志愿者手持宣傳資料和宣傳品,向農民朋友宣傳《環境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講解秸稈還田對耕地保護和農作物增產的積極意義,使農民認識到焚燒秸稈的危害及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切實增強群眾的法治意識、環保意識和消防意識。同時,法治宣講團通過剖析近年來發生的偷盜、哄搶農作物等典型案件,以案釋法,生動直觀地向群眾講解《民法典》中關于盜竊、聚眾哄搶的法律規定,明確違法后果和法律責任。農民李大哥裝麥時感慨:“收麥時學法律,遇到糾紛心里更有底了。”
當前正值麥收時節,博愛縣孝敬鎮農民老劉像往常一樣,將自家收獲的麥子賣給老崔的面粉廠。交易首日,雙方商定在收據上寫明麥子價格為每公斤2.48元,然而后續幾天的交易收據卻遺漏了價格標注。5月29日,因意見不合兩人產生矛盾。老崔主張麥子價格隨行就市,所以除首日按收據上寫明的每公斤2.48元計算外,其余沒在收據上標注價格的,應按每公斤2.3元結算。老劉堅決反對,他認為沒說調價便按首日商定好的原價結算。兩人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激烈的爭吵讓矛盾迅速升級,最終老劉選擇報警。
當地公安派出所接到報警后,迅速派人趕到現場。民警在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后,決定將糾紛轉交給博愛縣司法局孝敬司法所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
調解員接案后,分別與老劉和老崔溝通,安撫雙方激動的情緒,隨后仔細查閱所有交易收據,確定只有首日收據標注價格,通過走訪周邊的糧食市場、其他面粉廠以及農戶,深入了解近期麥子的市場價格波動情況。經調查,今年端午節前后麥子價格整體波動較小,合理價格區間穩定在每公斤2.4元左右。掌握充足信息后,調解員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調解。
調解員先從法律層面向老崔解釋,在交易過程中,若沒有重新明確商定價格,應遵循之前的交易習慣,隨意變更價格可能涉嫌違反相關規定。同時,向老劉說明市場價格的實際波動狀況,讓他理解老崔提出價格調整并非毫無依據。初步溝通后,老崔仍堅持自己對價格波動的看法,老劉也不愿輕易讓步,雙方陷入僵局。
面對這種情況,調解員轉換策略,采用“背靠背”調解法。一方面,調解員告訴老崔,老劉作為土地承包者,辛苦勞作一年且利潤微薄,價格大幅變動對其影響較大,多年合作應考慮對方感受;另一方面,向老劉強調老崔面粉廠的運營成本和市場風險,合理的價格調整是市場常見現象。
經過調解員耐心細致的調解,終于打破了僵持的局面。5月31日,在派出所民警、調解員共同見證下,雙方達成一致協議,所有的麥子均按標注的價格每公斤2.48元結算,雙方握手言和。
“你們管不管!我辛辛苦苦種的100多畝麥子他說要給我全收了!”5月26日,馬村區安陽城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矛調大廳走進一位愁容滿面的中年男子。
男子姓徐,是修武縣五里源鄉村民。他訴稱,2023年5月,經熟人張某介紹,他與安陽城街道某村村民石某相識,共同商議要流轉石某所在村部分農戶的部分土地。3人口頭約定,張某和石某作為介紹人,幫助徐某與農戶協商,每介紹一畝地,徐某給付二人50元辛苦費。徐某與張某查看地塊后,發現涉及地塊的農戶有130余家,要價較高,耕種難度大,收益甚微,擔心徐某賠本,張某提前退出。
幾天后,石某墊付2000元押金,參加其所在村村委會組織的流轉土地競標。以一類地每畝每年1100元、二類地每畝每年900元、三類地每畝每年800元、四類地每畝每年750元的價格中標后,石某與農戶結合,將各自的土地轉手給徐某經營。徐某經營一年后,給付石某中介費時被拒,原因是石某認定當時口頭約定中介費是每年而不是一次性的,徐某應支付兩年200畝耕地中介費共2萬元。而徐某則堅持是一次性支付142.18畝地共7140元中介費,雙方產生糾紛。今年5月中旬,石某電話告知徐某若不給付2萬元中介費和競標押金2000元,就不讓他收麥。無奈之下,徐某到石某所在地的街道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了解事情原委后,調解員聯系介紹人張某,張某到場后所述與徐某所述完全一致,并特別強調中介費為一次性非每年。隨后,調解員又聯系了石某,相約雙方共同到現場參與調解。
調解中,石某辯稱,他本來想與徐某共同經營,被徐某拒絕,便與其口頭約定,石某負責與當地村委會溝通協商,徐某只管種地,每年要支付自己1萬元中介費,現在已過兩年,應支付2萬元。徐某聽后大怒,表示流轉的土地明明是142.18畝,非要說成200畝,而且是一次性介紹費并非每年都有。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引發爭吵。石某對徐某說,不給錢一根麥都別想收,隨即憤然離開。徐某不顧調解員阻攔,也離開調解現場。
看此情形,調解員深感事態嚴重,立即以書面形式向街道主管領導呈遞該糾紛的情況說明。為保障徐某順利收麥,在街道黨工委主持下,成立了由黨工委副書記、政法委員擔任組長,由街道信訪辦、派出所、法院、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糾紛發生地村委會等組成的多元調解專班。從5月26日受理案件起至6月3日基本達成協議止,短短6天之內,針對雙方2個矛盾焦點即介紹費是一次性還是每年支付和流轉土地畝數究竟是200畝還是142.18畝,召開了案件分析研判會,并通過“背靠背”“面對面”調解方式進行了6次調解。調解中,調解專班依據徐某提供的2024年向農戶發放流轉費底冊,認定石某流轉給徐某的土地為142.8畝,而不是200畝,得到石某認可。對介紹人張某提供的證言介紹費是一次性支付,而石某沒有確鑿證據支撐,認定徐某應向石某一次性給付中介費7140元,徐某當場同意,對石某所述的一年一次的訴求,待收麥后擇日調解。
6月4日,本是雙方約好到調解委員會簽訂協議的日子,派出所突然接到徐某兒子報警,稱石某拿著打火機要燒他家的麥子。派出所民警到場后,看到石某拿著打火機站在徐某流轉的麥地前,口口聲聲說徐某要是不給自己錢就要燒掉他種的麥子,而徐某和他的兩個兒子則在旁邊大聲喊叫。民警當場制止了雙方行為,并將雙方帶回調解委員會進行第7次調解。石某提出自己競標時墊付了2000元押金,徐某也應該歸還自己。針對此問題,調解小組通過石某所在村委會證實,石某競標時確實墊付競標押金2000元。面對怒氣沖沖的徐某,調解小組通過法官講法、調解員析理,最終在各方合力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并當場履行,該起糾紛得以圓滿解決。在回訪中得知,雙方均按約定履行了協議。6月5日,徐某將142.8畝小麥全部收割完畢,專班成員在田埂堅守至最后一捆麥子安全入倉。
(記者 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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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浪翻滾繪金波,法治護航正當時。5月底以來,焦作市司法行政系統將法律服務嵌入夏收、夏種、夏管全鏈條,從田間普法到糾紛調解,從政策解讀到權益維護,一系列務實舉措為“三夏”生產保駕護航,讓法治成為豐收圖景的堅實底色。
“大爺,收割完麥子可不能焚燒秸稈,看咱現在這天空多好,燒秸稈不僅污染環境,還有失火的風險。”“師傅,麥子可不能在公路上晾曬,多影響交通安全啊!”……為護航“三夏”生產安全有序,連日來,馬村區司法局組織律師、調解員成立“三夏”法治宣講團,深入田間地頭、農村集市等場所,將法律服務送到群眾心坎上。在收割機轟鳴的田間,普法志愿者手持宣傳資料和宣傳品,向農民朋友宣傳《環境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講解秸稈還田對耕地保護和農作物增產的積極意義,使農民認識到焚燒秸稈的危害及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切實增強群眾的法治意識、環保意識和消防意識。同時,法治宣講團通過剖析近年來發生的偷盜、哄搶農作物等典型案件,以案釋法,生動直觀地向群眾講解《民法典》中關于盜竊、聚眾哄搶的法律規定,明確違法后果和法律責任。農民李大哥裝麥時感慨:“收麥時學法律,遇到糾紛心里更有底了。”
當前正值麥收時節,博愛縣孝敬鎮農民老劉像往常一樣,將自家收獲的麥子賣給老崔的面粉廠。交易首日,雙方商定在收據上寫明麥子價格為每公斤2.48元,然而后續幾天的交易收據卻遺漏了價格標注。5月29日,因意見不合兩人產生矛盾。老崔主張麥子價格隨行就市,所以除首日按收據上寫明的每公斤2.48元計算外,其余沒在收據上標注價格的,應按每公斤2.3元結算。老劉堅決反對,他認為沒說調價便按首日商定好的原價結算。兩人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激烈的爭吵讓矛盾迅速升級,最終老劉選擇報警。
當地公安派出所接到報警后,迅速派人趕到現場。民警在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后,決定將糾紛轉交給博愛縣司法局孝敬司法所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
調解員接案后,分別與老劉和老崔溝通,安撫雙方激動的情緒,隨后仔細查閱所有交易收據,確定只有首日收據標注價格,通過走訪周邊的糧食市場、其他面粉廠以及農戶,深入了解近期麥子的市場價格波動情況。經調查,今年端午節前后麥子價格整體波動較小,合理價格區間穩定在每公斤2.4元左右。掌握充足信息后,調解員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調解。
調解員先從法律層面向老崔解釋,在交易過程中,若沒有重新明確商定價格,應遵循之前的交易習慣,隨意變更價格可能涉嫌違反相關規定。同時,向老劉說明市場價格的實際波動狀況,讓他理解老崔提出價格調整并非毫無依據。初步溝通后,老崔仍堅持自己對價格波動的看法,老劉也不愿輕易讓步,雙方陷入僵局。
面對這種情況,調解員轉換策略,采用“背靠背”調解法。一方面,調解員告訴老崔,老劉作為土地承包者,辛苦勞作一年且利潤微薄,價格大幅變動對其影響較大,多年合作應考慮對方感受;另一方面,向老劉強調老崔面粉廠的運營成本和市場風險,合理的價格調整是市場常見現象。
經過調解員耐心細致的調解,終于打破了僵持的局面。5月31日,在派出所民警、調解員共同見證下,雙方達成一致協議,所有的麥子均按標注的價格每公斤2.48元結算,雙方握手言和。
“你們管不管!我辛辛苦苦種的100多畝麥子他說要給我全收了!”5月26日,馬村區安陽城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矛調大廳走進一位愁容滿面的中年男子。
男子姓徐,是修武縣五里源鄉村民。他訴稱,2023年5月,經熟人張某介紹,他與安陽城街道某村村民石某相識,共同商議要流轉石某所在村部分農戶的部分土地。3人口頭約定,張某和石某作為介紹人,幫助徐某與農戶協商,每介紹一畝地,徐某給付二人50元辛苦費。徐某與張某查看地塊后,發現涉及地塊的農戶有130余家,要價較高,耕種難度大,收益甚微,擔心徐某賠本,張某提前退出。
幾天后,石某墊付2000元押金,參加其所在村村委會組織的流轉土地競標。以一類地每畝每年1100元、二類地每畝每年900元、三類地每畝每年800元、四類地每畝每年750元的價格中標后,石某與農戶結合,將各自的土地轉手給徐某經營。徐某經營一年后,給付石某中介費時被拒,原因是石某認定當時口頭約定中介費是每年而不是一次性的,徐某應支付兩年200畝耕地中介費共2萬元。而徐某則堅持是一次性支付142.18畝地共7140元中介費,雙方產生糾紛。今年5月中旬,石某電話告知徐某若不給付2萬元中介費和競標押金2000元,就不讓他收麥。無奈之下,徐某到石某所在地的街道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了解事情原委后,調解員聯系介紹人張某,張某到場后所述與徐某所述完全一致,并特別強調中介費為一次性非每年。隨后,調解員又聯系了石某,相約雙方共同到現場參與調解。
調解中,石某辯稱,他本來想與徐某共同經營,被徐某拒絕,便與其口頭約定,石某負責與當地村委會溝通協商,徐某只管種地,每年要支付自己1萬元中介費,現在已過兩年,應支付2萬元。徐某聽后大怒,表示流轉的土地明明是142.18畝,非要說成200畝,而且是一次性介紹費并非每年都有。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引發爭吵。石某對徐某說,不給錢一根麥都別想收,隨即憤然離開。徐某不顧調解員阻攔,也離開調解現場。
看此情形,調解員深感事態嚴重,立即以書面形式向街道主管領導呈遞該糾紛的情況說明。為保障徐某順利收麥,在街道黨工委主持下,成立了由黨工委副書記、政法委員擔任組長,由街道信訪辦、派出所、法院、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糾紛發生地村委會等組成的多元調解專班。從5月26日受理案件起至6月3日基本達成協議止,短短6天之內,針對雙方2個矛盾焦點即介紹費是一次性還是每年支付和流轉土地畝數究竟是200畝還是142.18畝,召開了案件分析研判會,并通過“背靠背”“面對面”調解方式進行了6次調解。調解中,調解專班依據徐某提供的2024年向農戶發放流轉費底冊,認定石某流轉給徐某的土地為142.8畝,而不是200畝,得到石某認可。對介紹人張某提供的證言介紹費是一次性支付,而石某沒有確鑿證據支撐,認定徐某應向石某一次性給付中介費7140元,徐某當場同意,對石某所述的一年一次的訴求,待收麥后擇日調解。
6月4日,本是雙方約好到調解委員會簽訂協議的日子,派出所突然接到徐某兒子報警,稱石某拿著打火機要燒他家的麥子。派出所民警到場后,看到石某拿著打火機站在徐某流轉的麥地前,口口聲聲說徐某要是不給自己錢就要燒掉他種的麥子,而徐某和他的兩個兒子則在旁邊大聲喊叫。民警當場制止了雙方行為,并將雙方帶回調解委員會進行第7次調解。石某提出自己競標時墊付了2000元押金,徐某也應該歸還自己。針對此問題,調解小組通過石某所在村委會證實,石某競標時確實墊付競標押金2000元。面對怒氣沖沖的徐某,調解小組通過法官講法、調解員析理,最終在各方合力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并當場履行,該起糾紛得以圓滿解決。在回訪中得知,雙方均按約定履行了協議。6月5日,徐某將142.8畝小麥全部收割完畢,專班成員在田埂堅守至最后一捆麥子安全入倉。
(記者 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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